2018-05-12 15:02| 发布者: | 查看: |
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,根据《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试行)和《龙华新区产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,结合龙华新区实际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 第二条 对软件开发项目给予资助,实行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总额控制、自愿申报、择优资助的原则。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请软件开发资助的企业,应符合以下条件: (一)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,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; (二)企业产权关系明晰,依法经营,诚实守信,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、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; (三)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; (四)依法报送统计报表; (五)软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、具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; (六)上年度软件产品销售额不低于1000万元。 第三章 资助标准 第四条 软件开发资助额度为10万元。 申请项目已享受同级政府同类财政资助的,不再给予资助。 第四章 申请材料 第五条 申请资助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: (一)《龙华新区科技计划软件开发项目资助申请书》; (二)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、营业执照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; (三)有效期内的软件企业证书、软件产品证书; (四)企业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; (五)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分税种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; (六)其它相关材料详情请拨打:159-9952-3377 第五章 审批程序 第六条 软件开发项目资助实行分批受理、集中审批的原则,并按照发布通知——形式审查——现场核查——提出拟资助计划——征求意见——合规性审查——报批——公示——下达资助计划——办理资金拨付的程序进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