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企业研究开发审批内容(最高补贴1000万) 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,对其按规定支出,符合加计扣除政策,且属于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》的研发项目,按上年度研发实际支出,予以一定资助。 二、企业研究开发设定依据 中共深圳市委、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《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》的通知(深发〔2016〕7号)。 三、企业研究开发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:有数量限制,受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,金额:最高1000W。 审批方式:自愿申报、专家评审、审批机关审定。 四、企业研究开发审批条件 (一)在深圳市依法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,或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深圳企业; (二)企业已建立研发支出台账; (三)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已建立内部研发机构; (四)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符合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》所规定的范围 五、企业研究开发申请材料 1.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(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)复印件; 2.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; 3.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或立项报告; 4.建立内部研发机构证明材料(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企业须提供); 5.其他证明材料,如企业资质证书、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、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(查新)材料、检测报告等 六、审批受理机关 (一)受理机关: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。 (二)受理时间:(按申报顺序,分批处理.此时间为参考时、):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:2018年06月20日—2018年07月30日。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:2018年06月30日—2018年08月01日。 七、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。 八、审批时限 每年一次,成批处理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