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-05-12 16:09| 发布者: | 查看: |
申请创新科研团队配套资助的单位,应具备以下条件: (一)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,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、科研机构、事业单位; (二)产权关系明晰,依法经营,诚实守信,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、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; (三)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; (四)依法报送统计报表; (五)已经获得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或深圳市“孔雀计划”创新创业团队资助; (六)广东省或深圳市资助经费已到账。 资助标准: 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和深圳市“孔雀计划”创新创业团队配套资金不超过上级资助额度的50%,最高500万元。 申请项目已享受同级政府同类财政资助的,不再给予资助。 申请材料: 申请资助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: (一)《龙华新区科技计划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和深圳市“孔雀计划”创新创业团队配套资助申请书》; (二)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,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登记证书; (三)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(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); (四)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分税种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(非事业单位提供); (五)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或深圳市“孔雀计划”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执行报告; (六)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; (七)其它相关材料请拨打:159-9952-3377